新聞報道指,台灣有人棄養二十多隻貓,當有的患了貓瘟,死了!也有些在被送到動物保護中心之後,生下了小貓。新聞報道中的圖片內的是其中一隻,是健康的,看來很可愛,應該有人會領養牠,給牠一個家吧?棄養貓的人只被判罰了數萬港元!實在罰得太輕了吧?為什麼?是因為在很多地方,可以作主的人都不喜歡有靈性的小動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