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西班牙和瑞士有法例,如果一對夫婦一同養寵物,而他們要離婚的話,寵物的飼養權歸誰,要由法庭去判,較有財力以及會善待動物的一方,容易勝訴。兩個國家的法例也會把寵物視為有感情,視為跟當事人的親人一樣;有人會覺得合情合理,也有人會覺得是小題大做;想法不同的人是不能走在一起的。另外,曾經有網友在社交網站分享,她的媽媽曾經因為女兒的男朋友令她生氣,一怒之下竟然把那個男生送給他的女兒的,只飼養了三個星期的倉鼠送到垃圾站去!女兒知道了,當母親的卻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結果,那隻小倉鼠雖然可以找回,但因為在垃圾站中染到了惡菌!在數天之後便病死了!她生氣得馬上搬走!這個做法也可以理解的!世上有很多壞人也是有好人縱容出來的!當母親的既然可以發洩在無辜的小倉鼠身上!如果女兒因為親情,隱藏了自己的不滿和憤怒!那麼,難保有朝一日,有人又會因為女婿或者女兒令她生氣了,發洩在年幼的外孫身上!不知道自己有錯的人,是不值得不到原諒的!哪管他和受害者是什麼關係再者,其實關係愈密切,受害者所受的傷害越深!越難去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