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有人發明了3D打印紋身,可以用3D打印技術把圖案印在身上,只要用肥皂和水洗一洗,便會消失。有人會覺得是偉大發明嗎?發明它的人會覺得自己了不起嗎?如果會,也許是因為他們見識太少了。印在身上,用肥皂加水便可以洗掉的圖案並不算什麼,在香港,知道皮禮士糖是什麼東西的一代人,也不會大驚小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