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兒童院虐兒案,越來越多人被捕了!其實那些被捕的人既然不喜歡小朋友,又為什麼要在那裏工作呢?不要說是因為生活逼人,即使是生活逼人,他們也沒有「權利」發洩在沒有反抗能力的小朋友身上!其實,那些施虐者不也是曾經是小朋友嗎?他們小時候也不想被打吧?那麼,為什麼成了大人之後要打人?就如一些媽媽重男輕女一樣難以理解!當媽媽的自己不也是女人嗎?為什麼要重男輕女?不管是外孫抑或是夫家的親孫,也不會跟外婆或者祖母姓的,所以,兩者又有什麼分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