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男人在網上結識了一名女生,人家陪他玩網上遊戲,然後他向人家展開追求,不斷的送錢,送禮物,前後花了十多萬,還叫人家做老婆。對方覺得煩厭,叫他不要再送禮了,也不要亂叫老婆。他竟然入稟法院要人家賠償,把那十多萬還給他。最後是當然不會勝訴了。清官難審家庭事,更何況是感情事呢?而且,那只是一廂情願的事。對了,事件中的女生已經叫男方不要送禮了,他還是要送,為什麼?他自作聰明地相信女人總是口不對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