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有農家因為要"追仔",生了七名孩子,卻沒有錢交罰款而感到受果;香港有十多名南亞人因為在公園開生party,違反了"限聚令"而人人被罰5000元!交不出來!更說警察不近人情。沒有家業可以傳下去,連罰款也交不起的人,為什麼一定要有兒子呀?是不是人人生日也是那麼值得慶祝呀?是不是不管怎樣也一定要慶祝呀?如果不慶祝,人是不是會早死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