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入稟要求周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周曾口頭協議將投資利潤10%作佣金分給于。周星馳一方稱兩人僅是戀人,否認「佣金」之說,強調有關聲稱只是情話,沒有法律效力,又批評于如「採摘櫻桃」避害就利,只提利潤,令周投資失利至少1300萬元卻「扮睇唔到」。10年前的事,如今放上公堂,會是記憶猶新?抑或是已經淡忘呢?感情的價值是多少?原來是7000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