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男人周記》的小說版中,男主角阿寬被好朋友之一,花名"大古惑"的人害到沒有了工作,他罵對方出賣他,電影的內容跟小說很不同,當中好似沒有這一段。說來,出賣是指背叛,加害,或者說出對方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所以,作者沒有用錯字。說來,什麼才是不可告人的事呢?放在facebook 上的生活小事也算是的嗎?說了某些人放在facebook 上的生活小事也是出賣嗎?是笑死人的神邏輯。抑或是有些人的中文水平不足,不太明白出賣是什麼意思便亂寫亂用呀?對了,這些傢伙很可能有被害妄想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