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拍了電視劇,電視台中人不用問她才可以播出;明星拍了電影,老闆要上映不用問她;歌星錄了歌,出唱片與否,也不是由她決定。據聞蕭芳芳小姐也要買下《林亞珍》電影版的版權,才可以阻止那部電影有機會公映第二次。收了錢拍攝了作品,是否推出的決定權不在作品的主角手上,這道理不難明,但有些年輕人卻不明,更自視甚高,以為人家利用她可以賺到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