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案件主角同珍藏品,我完全唔識.我係因為見到"40億" 所以好奇心下睇左篇新聞.一樣野有無價值, 其中一個因素係供求需要,樓咪係law, 幾L貴.但我想講下鑽石同手錶, 佢地既價值, 都係人去創造比佢, 創造佢既需求.鑽石代表愛, 代表求婚, 代表永恆.手錶係身份既象徵, 我相信擁有既人都會同意.仲有佢地背後既故事~ 廣告既偉大, 名人既吹噓~以下/我既BLOG都係好主觀既個人意見. 大家未必要同意,我會覺得就算我唔用手錶, 一樣會準時, 一樣會好容易睇到時間(電話/電腦)我都睇唔到鑽石越大粒, 一對夫婦會越Sweet. 越long run你可以話我係吃不到的葡萄.但我覺得係大體上無意義既野.現代社會只係係富裕既時候先會有更進一步既"想要"NEED同WANT, 之前都講過. 我都唔會自認青高, 我要一樣有WANT. 但只係想大家多一回思考事情/事物既本質.你係監獄/沙漠 7日7夜, 好L肚餓同口渴, (頻死邊緣)A.) 水同野食 (值1萬)B.) 手錶, 鑽石, 珍藏品 (7位數? 40億?)咪鬼同我講要左B再變賣出去.我諗大家都會知簡邊樣.最後, 我只係想大家重新思考番所有野既價值. 又提多一次NEED同WANT.唔好比市場/社會既價值去影響到, 令你有錯覺.但如果有足夠經濟能力,追求手錶, 鑽石, 珍藏品, 都未必係一個罪/錯事.畢竟, 社會亦需要有藝術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