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無權,屋宇署無理,冇神經政府處事渙散,任由舊契工廈無王管!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大火後,政府嚴打有危險品倉庫並兼營吸引人流行業的違契工廈,但近200幢目標樓宇中,原來有2幢舊契工廈因地契未列明用途,難以透過地契執法,其中1幢大半單位已改作商用,特賣場及體育用品店進駐;另1幢天台更曾一度驚現萬呎農莊。東網發現有關工廈雖屬舊契,但原來入夥紙有列明大廈主要作工場用途,屋宇署有責任監管。有立法會議員炮轟屋宇署卸責,令人難以接受,「如果有法不依就係失職,視而不見亦盡顯官僚僵化!」 涉事的2幢舊契工廈分別是紅磡義達工業大廈及鰂魚湧仁孚工業大廈,其中紅磡義達入夥近45年,持危險品牌照的單位正是4及5樓的洗衣場,同層更有迷你倉,該工廈的迷你倉數目多達3個。 義達逾半樓層經營吸引人流的行業,其中1樓及10樓有大型體育用品、護膚品及家品特賣場;12樓有基督教教會,除定期舉行宗教聚會,亦設訓練學院。至於1樓則有大型琴行,主要賣琴及開班教樂器。 義達工廈人流多,各樓層均有劏房辦公室,估計共逾百間,除豪華裝修外,更設獨立套廁,設施媲美私人住宅,警告不可留宿的告示隨處可見。走廊雜物堆積,部分樓層更有半數滅火筒遭雜物「淹沒」,萬一發生火警,後果不堪設想。 至於同屬舊契的鰂魚湧仁孚工業大廈,同樣有多間迷你倉,天台六年前更曾闢設萬呎的農莊;並僭建一個近五千平方呎的鐵皮屋,屋宇署先後發出勸喻信、清拆令及警告信,直至今年初有關農莊始因租約屆滿搬遷。 東網翻查屋宇署於1971年向2幢工廈批出的入夥紙,清楚臚列工廈準許用途,詳細列出每個樓層工場、倉庫,以至廁所數目,當中更指明不準留宿,義達及仁孚工廈部分單位經營的行業,明顯違反入夥紙的規定。根據《建築物條例》,如建築物用途擬有重大更改,須事先通知屋宇署,該署有權禁止不適合用途。 東網就此向地政總署及屋宇署查詢。地政總署指兩幢工廈屬舊契,無列明許可用途,地政總署無法按地契執法,隻能轉交其他部門處理。 屋宇署回覆則指已向義達的個別迷你倉發清拆及修葺令;至於其他涉及改變用途的懷疑違規個案,屋宇署隻重申會優先處理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滋擾的更改建築物用途個案。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批評屋宇署推卸責任,直指工廈更改用途牽涉人命安全,「如果有法不依就係失職,視而不見亦盡顯官僚僵化!」他會在立法會跟進工廈違規改用途的問題。 原文地址: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504/bkn-20170504002005324-0504_00822_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