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料兒童是虐兒的一種,但何為「疏忽」呢?《明報》曾經一則報導稱香港的《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定義廣闊,如果家中有十六歲以下的兒童而家長將他們獨自留在家裏的話,就可能觸法這條法例了! 早前有休班男警指報案稱他的九個月大男嬰昏迷不醒,沒有反應,於是送院搶救,但最後返魂乏術,當時警方一度認為案件沒有可疑。但警察近日獲取一段事發時的 CCTV 片段,顯示男嬰在死前有人涉嫌疏忽照顧,導致不幸死亡。 據悉男嬰在事發時曾一度嘔奶,家人處理後繼續回去休息,但後來發現男嬰孩昏迷,警方認為男嬰爸爸沒有及時施救,導致男嬰死亡,遂拘捕他歸案調查。筆者沒有該 CCTV 片段,不知警察所謂的「疏忽」是怎樣「疏忽」法,顧不能評論,不過都是這句可謂「疏忽」呢?嬰兒嘔奶後,又應如何處理呢?據悉這位爸爸育有一名大女及兩名初生嬰兒,不是新手爸爸,所以他理應知道嬰兒嘔奶後要處理的事項。不過無論如何,這踪案件都是交給警方調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