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籍男子黃某煉居住在儋州市那大鎮,長期與鄰居不睦,最終把鄰裏糾紛升級為暴力行為,造成2香港如新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打鬥雙方不僅要麵臨牢獄之災,兩個家庭還要忍受失去親人的痛苦,實在令人痛惜。4月9日,南海網記者獲悉,這起轟動儋州的故意傷害爆炸案近日有了結果,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爆炸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數罪並罰,決定對黃某煉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李某道等8人4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11日21時許,黃某煉酒後在街上當眾謾罵鄰居,陳某秀等鄰居出來製止,雙方引發爭執。隨後,李某道、陳某國等7人持木凳、木棍等工具衝上去毆打黃某煉,黃某聰、張某楊、張某儒持械前來“助陣”攻打李某道等人,雙方持械相互毆打。在打鬥中,陳某國、張某楊、張某儒所受的損傷均為輕微傷。期間,黃某煉持匕首刺中陳某秀胸部,李某道等人持木棍圍毆黃某聰致其顱腦損傷,兩人因搶救無效死亡。隨後,黃某煉跑回家中拿出自製的爆炸物,衝到街上引爆致其被炸傷,經鑑定為重傷二級。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黃某煉因鄰裏關係處理不當,和張某楊、張某儒等人,與李某道、鄭某江、陳某國、陳某昌、陳某傳、洪某俊等人持械相互毆打,9名被告人均具有故意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並導致黃某聰、陳某秀死亡,黃某煉受重傷,陳某國、張某儒、張某楊受輕微傷, 9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黃某煉違反法律香港如新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非法製造爆炸物,其行為又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黃某煉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殺傷不特定多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還構成爆炸罪。 由於黃某煉平時不注意處理鄰裏關係,經常上街辱罵鄰居,導致鄰裏關係不和諧。案發當天,黃某煉首先到街上辱罵鄰居,導致矛盾激化,對引發本案負有責任。在共同犯罪中,黃某煉積極參與作案,並致陳某秀死亡,係主犯。鑑於該案屬鄰裏糾紛,且黃某煉的父親黃某聰在本案中被打死,家中尚有年幼的侄子無人照顧,黃某煉到案後又能如實供述犯罪行為,其在使用自製爆炸物時除自己被炸成重傷外,並未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故對黃某煉從輕處罰。 李某道、鄭某江、陳某國、陳某昌、陳某傳、洪某俊等人持械毆打黃某煉一方,導致黃某聰死亡。在共同犯罪中,李某道、陳某國、陳某昌積極參與作案,持械毆打他人,均係主犯。陳某傳、鄭某江、洪某俊雖參與作案,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係從犯。張某楊、張某儒係在看到黃某煉一方被人毆打後才參與作案,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係從犯。依法對陳某傳、鄭某江、洪某俊、張某楊、張某儒予以減輕處罰,海南二中院綜合以上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張某楊、張某儒服從一審判決,黃某煉等7人不服,提出上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香港如新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法官提醒:鄰裏糾紛還需“冷處理” 據海南二中院法官介紹,許多鄰裏糾紛案件中,多是因口角、家庭瑣事、矛盾糾紛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最終導致關係惡化,引發肢體衝突等刑事案件。法官提醒,鄰裏之間磕磕碰碰在所難免,遇到鄰裏關係緊張時最好是冷處理,切勿一時衝動鑄成大錯。 原文地址:http://www.imastv.com/news/china/2017-4-10/news_content_1529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