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誤會, 我不是嫁到美國. 我跟人夫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香港人。我在香港生活了三十一年, 直至上年2014年年尾, 就是我生日前席, 人夫申請公司內部調職成功了, 但這一調, 就是要調到美國 NEW YORK 去。 那一刻, 我沒反對, 也沒讚成。因為人夫接下來的說話嚇到了我, 人夫說 : 「那邊最大的說我們過了 Christmas 就要去到美國報到........」我想告訴大家, 那一天是十一月中, 我心想怎有可能呢?雖然我知道人夫的公司是不錯, 會給我們安排好一切, 包括辦簽證, 搬家, 訂機票等等.....但既然人夫已經接受這個 offer, 我們就好讓公司處理........ 可是.........一等再等, 最後我們在香港過了 Christmas, New Year 及一個農歷新年......在 27/3 乘飛機來到美國。這段日子我們用了大部份時間等人夫公司在美國 headquarter 重新出一份合約, 我想這個用了大約兩個半月時間。然後再用約一個月時間申請工作簽證, 我們是申請 L1/2 , 過程沒想像中複雜, 我們只要在香港填表格, 面試, 其餘的就交給美國的律師處理。 反而簽證當日確認後, 我們兩個就忙著搬運家當到美國, 處理香港所有戶口, 稅務事宜.......更不少得與各親友的飯局。 這次我們走一走, 最少留三年時間, 說長不是長, 說短也不是一個短時間.....最捨不得的是我家人, 我沒有去過其他國家留學, 從小沒有離開過家人超過兩個月。就算做了人妻, 也是搬到娘家比較近的地方, 每一個星期天都會到娘家吃晚飯....... 還有這一趟的離開, 也放棄了不香港不少心愛的東西, 捨不得也要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