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從來只有保證是不夠的。 保證只是口頭承諾。在香港這個商業社會,又有多少人真真正正相信口頭承諾呢?如真的相信,又何須凡事要簽約呢? 愛並不單要口講,更要用行動表達,關心顧念體諒對方,不做傷害對方的事。 不可偷懶,不可怕麻煩,對自已向其他異性所作出的行為要有所節制。 愛的保證承諾是一個好開始,但更需要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