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的男人,任職司機,月入9000元,與年老已退休的雙親同住。 理論上,這樣的一個薪金,再扣回兩老的生活開支、屋租水電費,以一個單身的男人來說,是剛剛好夠用的。若然男人對將來的生活有所打算的,每月要求自己須有一千幾百元的儲蓄,那麼他當下的生活一定是很刻苦的。 奈何這位男子卻回內地娶妻生子,多年來他的收入沒有增加,但開支卻隨著內地消費指數的提升、港元的貶值、沒有收入的內地妻來港,孩子出生後的供書教學等因素而不斷提升。結果變成入不敷支,須借錢度日,最終錢還不了,跳樓自盡,家中只唯下百餘元。 事件再次反映到,時代不同了。以自己一輩而言,從前父母的月人加起來雖未必有9000元,但至少也能將家中兩三個孩子養大成人。那陣時,孩子總是天生天養,沒有現在的小朋友這般矜貴,物質生活水平亦沒有現在的那麼高。 當然事件又再一次提醒擬往內地娶妻的港人。娶內地女子為妻,雖可解決部分因個人經濟能力而產生的問題,但長遠來說,卻有可能更加加重個人的經濟負擔,並從而帶來更多的倫常慘案,家庭問題。比如說,妻子的家人會期望港漢對家族經濟問題上有所支援,又或妻子來港後或許未能即時找到工作,在經濟上分擔丈夫的經濟壓力,妻子因來港後因嫌丈夫窮而鬧離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