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婚姻中出軌,與他人生了孩子。離婚時,丈夫同意撫養私生子。離婚後,他起訴要求改變監護權。這個關於孩子的案子是張的心痛。以下是張先生給我的幫助信:田律師您好,我和李原來是夫妻。他們於2016年12月登記結婚。結婚一年後,他們有一個兒子叫張貝貝。我們都為兒子的出生感到高興,我很疼愛他。然而!貝貝大約兩歲時因病住院。在此期間,我意外地發現貝貝的血型與我和妻子的血型不匹配。想到貝貝一直與其他異性戀者的手機和簡訊保持著密切聯繫,我開始懷疑貝貝不是她自己。經過詢問,她承認自己有婚外情。我很擔心,帶貝貝去做親子鑒定。測試結果顯示我和貝貝沒有生物學關係。我帶了一頂綠色的帽子,那孩子不是我自己的。我想和她離婚。她堅持貝貝應該由我撫養,否則她不會同意離婚。我渴望結束這段婚姻關係,考慮到我和孩子們的感情,我同意了前妻的要求。後來,我們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在離婚協議中同意我的私生子張貝貝由我撫養。我的前妻李每月付500元,直到孩子成年。他們離婚後,貝貝一直和我住在一起。一年後,我遇到了我現在的妻子,見到了貝貝。我想到了內心的痛苦。我不能繼續撫養貝貝,所以我想改變監護權。但現在我的前妻不接電話,我是黑人,拒絕參加訴訟。我該怎麼辦?法庭會接受我的案子並支持我的訴訟嗎?案例分析在收到張先生的信後,我也對張先生的經歷表示同情。任何人都難以接受自己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這一事實。他還威脅他的前妻要離婚。法庭網貸會支持張先生對前妻不負責任的行為嗎?答案是肯定的。《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監護權的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子女監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重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受到虐待,或者與子女同住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3.10歲以上願意與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4.有其他正當理由改變。由於兒子貝貝不是自己的孩子,並且他與其他人組成了另一個家庭,法院一般會接受並支持監護權的變更。對於拒不到庭的案件,法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審判結束後,法官將有辦法聯系李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