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與友人吃飯。席間,其中一位男友人表示他會要求未來太太簽訂婚前協議書以保其財產不失。婚前協議書一般是雙方結婚前協議財產分配或贍養安排。絲歪在網上看過一些婚前協議書的範本,出乎意外地協議除包含財產贍養以外,還會有家務分工、約見朋友的次數及長短等。這比僱傭合約還要嚴謹。 然而,簽訂了婚前協議書就能萬無一失嗎?那就可能讓你失望了。在香港,婚前協議書對法庭沒有約束力,但法庭會將之視為財產分配或贍養安排的考慮之一,過去有案例是婚前協議書讓法庭對一方所得的裁決金額減少。 Radmacher v Granatino為英國有名的案列,它就婚前協議書提供指引。簡單來說,若果雙方訂立協議時是自願且徹底明白協議的條款,而執行協議不會引起不公,法庭應承認該協議,遵從協議原意。但是,Radmacher為英國案例,在香港來說暫只有參考作用。 免責聲明 值得一提的是,該男友人目前是單身的,且看日後他會否將薪金雙手奉上獻給老婆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