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公投結果係脫歐,英國投資市場不穩定,然後有班市民聯署要求再公投。然後我又諗起絲歪嗰篇「多數決」。今次等我,歪歪嚟講下係學校嘅情況啦。 係學校,當班入面要做決定嘅時候,老師通常會用投票、小數服從多數去做決定。選班長、選旅行地點、選選修單元,等。呢個無疑係最trouble free 嘅方法,因為唔使解釋、唔使商量、唔使理人嘅慳力慳時間方法。但係係唔係最好嘅方法呢? 如果所有嘢都係咁決定嘅話,有特殊學習需要嘅學生就永遠得唔到應有嘅照顧。你可能會覺得「唓!佢地去晒特殊學校咪得囉!」但係第一,呢個係唔係真係對佢地最好嘅方案呢?第二,點解因為無人控制到嘅事情,剝削佢地入讀主流學校嘅權利呢? 權利嘅嘢,唔喺呢度講啦。我俾啲例子去睇下可唔可以說服你減少依賴多數決啦。 例子一-選班長 從前有一班中四學生,當中四分三嘅學生係中三唔聽書,玩玩下,緊緊夠分升上嚟。其餘四分一係上年考試失準跌咗落嚟嘅文靜學生同好努力但係追唔上嘅留班生。學期初要選班長,以投票方式進行。同學A承諾,當選後將維持上堂瞓覺自由。同學B承諾會好好負責班務,協助同學取得好成績。最終同學A以班中4分3人數高票當選。 例子二-旅行地點 同學C有紅斑狼瘡症,醫生指示要避免曬太陽。學校旅行有沙灘同水族館,同學投票選出。水族館只得一票,大比數落敗。同學C於旅行日需留校直至解散時間。 以上兩個例子都係投票得出結論,都係少數服從多數。但係咁樣係唔係真係民主、平等同公義? 當學校空間少得令投票成為唯一民主嘅排難方法,學生又可以係邊學習其它方法?其實輪流決定、協商、平行活動或者增加選項都係一啲可行嘅辦法。唔好下下要學生投票同抗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