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2/23學年起,所有公營學校新聘任的教師,必須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方可獲考慮聘用。這包括新入職教師、轉校教師、由核准編制外(以現金津貼支薪)轉為編制內(以薪金津貼支薪)的教師),以及月薪臨時教師(包括官立學校的月薪非公務員教師)。(教育局通告第 18/2021 號)昨年我有報考由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經過九牛二虎之力過了關,取得合格的成績。我報考的原因很簡單,是多一個機會,我認為做人一定要有居安思危的態度,不可長待在自己的舒適區,否則導致「生於憂患,死於安樂」。可惜上年我棋差一著,不是報考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因由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認可成績只有一年期限,即代表如本學年要轉工或晉升的話,需要重考由公務員事務局《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合格了才成事。同一件事,同工只做一次就完成,我需要兩次才達成,這或許就是「事半功倍」的好例子。同事間很少人會談及自己報考了《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原由很簡單,如已是實缺/長工的老師,報考的目的很容易明白,主要都是想轉工,當然想晉升的也是一個很有力的原因,但沒有人會將自己希望晉升的想法輕易告訴別人,槍打出頭鳥,在行內多是心照不宣,所以對很多人的理解就是「報考等同轉工」。如報考的消息傳到高層或老闆耳邊,更加百辭莫辯,原本對你有好感的也會認為是背叛,真是考又難,報考更為難!下期再談,主內平安!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