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8月7日 近日西貢牛尾洲一條布氏鯨出現引來大量市民遊客坐船圍觀,及後卻在數日內轉出死訊,引起香港人網上熱烈討論。然而,討論熱潮過後,本港的保育政策有改善嗎?假如下一次再有中華白海豚或鯨魚出現在香港水域,他們是否也會難逃一劫?在7月13日,一條布氏鯨出現在西貢海域,當時隔天已有市民租船出海「觀鯨」。在颱風泰利襲港期間,布氏鯨曾經消聲匿跡一星期,卻在同月21日再次出現。而隔天再有市民出海「觀鯨」,更上載大量該鯨魚照片到社交媒體「小紅書」上,引起更多人慕名而來前往觀賞。數天後,該鯨魚身上出現了螺旋槳造成的傷痕,並於31日早上被發現浮屍海面,側身反肚及內臟溢出。官方及民間的行動早在布氏鯨首次「現身」時,保育團隊和漁護署事實上也有關心。當時漁護署聯同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商討是否有方法讓鯨魚離開香港淺水水域。署方更與海外專家與團體商討「保護鯨魚」的方案,而香港海豚保育學會亦呼籲觀鯨人士需保持距離。及後鯨魚再「現身」時,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及漁護署亦同呼籲市民出海切勿靠近鯨魚,後者在西貢岸邊派發單張勸喻市民切勿「觀鯨」,亦聯同香港警務處及海事處等執法部門加強巡邏,會對接近鯨魚人士即時採取行動。雖然漁護署早期有和專家討論採取意見,但「實際行動」卻有點姍姍來遲。筆者認為或許在鯨魚首次出現已和警務處合作,大規模呼籲及勸喻市民切勿「觀鯨」,也許能保護這條「小生命」。法律漏洞導致保育失敗?香港現時並沒有實際阻止「觀鯨」的法例,而相關的保育條例只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當中第4項提及到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狩獵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實際上難以證明「觀鯨」的船隻是故意駕駛接近,而不是湊巧經過,所以「故意干擾」字眼,難以被實證。其次,在鯨魚上的傷痕也難以證明是觀鯨船所造成的,所以才會無從入手。或許,參考外國例子去收緊法例,才是最好的方法。在紐西蘭,當地的《紐西蘭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旨在保護海豚、鯨魚和其他海洋哺乳動物免受干擾,公眾必須遵守規定,例如保持50米安全距離和不要靠近或干擾海洋哺乳動物。法例以外的另一方面,部分守則也有相類似的要求。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曾在2014年活動訂立的觀賞海豚活動守則,要求船隻接近或離開海豚時需減慢船速,與海豚保持50米距離。或許上述提及到的50米安全距離難以判斷,而漁護署也曾提及到設置禁船區域保護鯨魚實際上更是難以執行,因鯨魚出沒的地點及時間不固定,範圍廣闊,需要按情況而即時作出改變。此時此刻,香港海洋保育聯盟提出了另外的具體建議,聯盟指出全港只有不到5%的海域受到適當保護,有迫切需要擴大其保護區以保護所有海洋生物,更應重啟海洋哺乳類動物存活工作小組。在專家團隊監察下,能更詳細研究海事禁區的可行性,從而保護海洋動物安危。姑勿論是那條法例適合本港使用,但今次鯨魚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的確透視了現時法例的不足。筆者期望香港市民不要只是在社會風氣下關心事件,反而更要持續關心保育議題,反思及推動保護瀕臨絕種動物的相關法例政策,令悲劇不會再重演。作者張美雄是西貢區議員、民生圓桌召集人。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原文網址: 張美雄|如果再有誤闖香港水域,也註定難逃一劫?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927391?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