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胡茂輝破產。 這個國家第一個合法的“破產者”誕生了。由於管理不善,胡茂暉的現有資產無法償還140多萬元債務,將進入三年免檢期。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胡茂輝在通過豁免調查期後,可以豁免剩餘債務。法律界人士認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為遭遇債務危機的誠實不幸的自然人提供了法律保護。 允許個人在企業破產後保留最基本的自由財產的前提下進入破產程式,有利於整個社會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中國第一個“破產者”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案件報告,胡某輝於2014年至2016年經營深圳市虎岩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由於新一家量販店有限公司倒閉,湖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被迫關閉,導致債務超過480萬元。 2018年,胡茂輝賣掉了自己公屋 按揭唯一的房子,實際收到260萬元,並堅持還清債務,但至今仍欠下100多萬元。9月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胡茂輝個人破產清算案。 11月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了滬暉財產報告、滬暉豁免財產清單和滬暉破產案債權錶。 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宣告其破產。通知稱,胡茂輝的月勞動收入約5000元,沒有固定工作,名下存款不足1000元,擁有傢俱、家電等價值約3950元的財產,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兒,為女兒購買價值5萬元的保險, 持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西安雅和資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10%股權。 胡茂輝持有已停業的深圳市虎岩文化發展有限公司60%的股權,該部分股權估值為23.16萬元。為了確保胡茂慧的正常生活,債權人會議投票通過了她的豁免財產清單,包括沙發、咖啡桌、小米手機以及其他日常用品和學校用品。 同時,月收入扣除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後,保留以下必要費用:贍養費487.5元,贍養費1100元,生活費2200元。 除了扣除必要的每月費用外,所有剩餘收入都用於償還債務。自宣告破產之日起,胡茂輝將進入三年免予調查期。 檢查期間,胡茂輝應每月在破產管理部門的破產資訊系統中登記申報個人收入、支出、財產狀況等資訊。 管理人負責監督債務人在檢查期間的相關行為,審查債務人提交的年度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報告, 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接管和分配債務人新增或者新發現的破產財產。 免檢期滿後,胡茂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註銷其未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