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顧客中,有5成以上是25~35歲的女士;當中未婚的占多數。她們對自已的婚姻抱著很大的期望,苦無對象的感到旁惶煩躁。有男朋友的又擔心並非真命天子,怕耽誤了青春。香港已經有嚴重女多男少的趨向,找個好老公,可能比賺一百萬更難!但很多未婚的女人,仍不斷努力,不斷期待披嫁衣的一刻。 結婚=永恆的愛? 在法律上,兩人同意下在註冊官或律師面前宣讀以下誓詞 新郎:"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 (新郎姓名) 願以娶你 (新娘姓名) 為我合法妻子." 新娘:"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 (新娘姓名) 願以嫁你 (新郎姓名) 為我合法丈夫." 之後在証書上簽個名,便可成為合法夫妻。我有去過教堂式的婚禮,神父或牧師會說多一些婚姻道德上的意義,但在誓言中,我從未有聽過有''我會永遠愛你'' 而''我會永遠愛你''或''我會照顧你一生一世,都是常在求婚時的承諾。現時男人當貴如寶,都鮮有浪漫的求婚行動。通常都是大家討論好,就去結婚。 到底結婚,保障了什麼?有位才子名人曾對我說,結婚就像為愛情買人壽保險,結了婚就成為家庭,分手會比較難,離婚要分財產,但不代表不愛情不會死。 閃電結婚,絕對要三思 很多女人覺得到了30歲還未嫁出都非常焦慮,40歲還未嫁人的以為自已是怪物。女人很容易對婚姻抱著過分理想化的憧景。有時找到個認為是真命天子Mr. Right,就像趕船趕車般閃電結婚。身為過來人的我奉勸大家,結婚絕對不能急,你不用一來就''曬冷'',用下半生的幸福來賭,以為完成了心願就功德圖滿。因為相處的時間不夠,大家未夠了解,婚後往往是惡夢的開始。拍多一兩年拖,看清楚才是明智。 同居多年仍未成事 我個人是讚成結婚前先同居的,因為日常生活的相處可以知道對方可否倍伴終身的對象。某些宗教反對同居亦禁止婚前性行為,這個理念我覺得無溪亦不合時宜,沒有理由在這個高科技的世代仍奉行中世紀的封建道德思想。我覺得同居就是拍拖到結婚中間的一段過渡期,可以深入了解伴侶的行為習慣。 當然有不人同居多年仍未結婚,還有些已感到對方並不是理想的結婚對像,但仍深愛著對方,結果拖拖拉拉的又好幾年,到最很仍是分手收場。 所以我覺得女性應該對婚姻有著自已的意想,深思熟慮的思考,我覺得現代的女性獨立自主,不是必定要結婚,為結婚而結婚,很容易受傷。 我會在第二篇表達我自已對婚姻的一套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