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黎明為紀念入行 30 周年,在香港中環海濱舉行 4D 演唱會,首天演出因帳篷未能合乎香港消防規例而取消,黎明通過Facebook這個社交平台向歌迷真誠致歉,並主動承擔責任,又破天荒直播演唱會,黎明處理得宜,作風親民誠懇,形像大好,成為風頭一時無兩的超級偶像!並被拿來和梁振英處理「行李門」一事作比較。 褒黎貶梁之調,一面倒比比皆是,不一一列舉,其中曾鈺成摘寫的《公關災難》似有影射,說:「有的人永遠不明白這條道理,以為只要矢口否認,就可以擊退任何敵意的指控」。 不是不明白,實在是不可為,不能為也!認錯不難,難在認錯之後:作為政治人物的你,不會天真到以為認錯之後,是給你一個改過的機會吧? 你梁振英試下走出來認錯道歉?可能馬上就要腳痛而下台。 又例如希拉蕊.柯林頓(Hillary Clinton)任職國務卿期間,用私人電郵處理公務一事,她可以認錯了嗎?一認錯,美國總統就不用再選了,此類例子放諸四海,比比皆是...... 既然不能認錯,唯有耍天極,硬著頭皮頂硬上,係衰係醜架啦。 黎明身為藝人,又是商人,坦誠認錯,是識做和有承擔的好孩子行為,人人洗版讚好是肯定的。而政治人物,認錯?市民或會原諒你;你自己認衰,這麼好的機會,政敵,反對派當然不會輕輕放過,肯定會把握機會打蛇隨棍上,落井下石。 普羅大眾認錯,就如行走在街頭,一不小心扑在街上,也許有食花生者,笑幾句,但相信更多的是把扑街者扶起身,慰問幾句有無事。政治人物認錯,就像在波濤洶湧的大海中游水,一不小心,手腳刮出一道傷口,鮮紅而帶有腥味的血流出,此時,千里之外的鯊魚一定聞腥而至,一張血盆大口,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