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約是指一種確立工程貨品及服務買賣合約關係的法律文書,其中包括合約法中構成合約關係的三個基本元素 (要約、承約及價值)。要約是指提出具法律效力的建議,且具一些基本條款。承約是指受要約人清楚、完全及無條件地接受要約。價值是指議定貨價,買方須就他購買的貨品付出金錢價值。由於裝修合約涉及工程貨品及服務買賣,因此法律上受《貨品售賣條例》及《服務提供 (隱含條款) 條例》所規管。根據香港建築法,缺陷 (Defects) 一般是指一些工程或物料沒有遵從或不符合相關合約的規定要求,包括明訂條款 (明示條款) 及 隱含條款 (默示條款)。定義上,缺陷屬於違反合約 (Breach of Contract)。明訂條款 (明示條款) 一般是指合約內書面訂明裝修的具體規定要求,例如裝修範圍、項目、設計、款式、品牌、型號、規格、用料、尺寸、顏色、數量、交貨日期等要求。裝修的書面訂明具體規定要求是指裝修合約或裝修協議內容。隱含條款 (默示條款) 則分別是指商品責任及謹慎責任。商品責任是指商售產品的一般責任,包括交貨必須符合一般業界品質標準,商品不可存在明顯缺陷或瑕疵。建築裝修可參考以下三個權威驗樓標準:第一個是屋宇署的守則指引及作業備考,主要針對法例要求及樓宇安全。第二個是建築署的建築物一般規格標準 GS2017-01,主要依據英國及歐盟標準為主。第三個是中國國家標準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GB50210-2018。參考建築署標準及中國國家標準主要針對裝修的施工手工及裝修的質素,以確保符合一般業界品質標準,不存在明顯缺陷或瑕疵。謹慎責任則是指執行裝修合約時須小心謹慎,避免因裝修施工時的工程疏忽而引致缺陷或損害。違反謹慎責任一般是指不小心的行為。香港建築法是容許裝修公司在交貨後的缺陷責任期 (Defects Liability Period) 內進行裝修缺陷的執修工作。如果合約雙方出現任何裝修缺陷爭議,合約方可委託獨立第三方的香港公正行進行裝修檢驗及提供專家報告,再通過包括協商、談判、調解、仲裁、法律訴訟等的民事方式解決裝修爭議。香港公正行總工程師及高級工程師均為超過20年資歷的資深香港政府註冊 (持牌) 工程師。香港政府註冊工程師是根據香港法例第409章《工程師註冊條例》註冊的香港法定專業資格。總工程師亦為香港政府屋宇署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專門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及法庭專家證人,專家資歷及經驗豐富。#樓宇檢驗 #驗樓 #驗樓師 #漏水 #滲水 #防水 #裝修 #裝修工程 #裝修缺陷 #裝修檢驗 #裝修爛尾 #貨不對辦 #裝修平台 #網上裝修平台 #裝修公司 #公正行 #香港公正行 #樓宇檢驗中心 #賴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