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入住了18人的TONY家後,認識了不少可愛的人,每天去花園撿好吃的Fijio。 本來想住一星期後等朋友們回來TE PUKE便一起搬回PAPAMOA的那間SHARE HOUSE,怎料那個變態佬叫我們自己找地方搬。OK, Fine. 但問題是他說要扣除我們4個人一星期的租金(NZD$120/PPL),他的原因是說我沒有清潔他的房子就走了。我只是住了一個晚上,你要收我一星期的租金,可以,我給你。但是我的朋友根本還未住下來,怎能這樣?!不管我和朋友怎樣跟那個變態佬說,他最後也從我們的訂金中扣去NZD$480。(好蠢,根本不應該先付2 WEEK BOND) 我好嬲,又好無助,又好擔心,又好對唔住朋友們。 比起投訴報案追討,我更擔心找住宿的問題。 同時,他們在Auckland也開始找車買車。而只認識一星期,我便轉錢給他們一起買車。不要問我為什麼這麼放心,總之我相信他們,就像他們相信我一樣,最後白白付了那NZD$120。 有天跟housemates走去超市看notice board,抄下了幾個電話。想不到,打給第一個房東時,她就跟我說她才剛剛貼上廣告紙離開,我是第一個聯絡她的人。出租的是整間小小的房子,有兩個房間,在Maketu。房東是一個中國女生和她的Kiwi男友,看房子後我們便決定搬過去。然後接下來的兩個月,我覺得極度溫馨和幸福。 雖然遇到壞人,不過有台灣老闆娘拯救了我;雖然找住宿令我極煩惱,但卻幸運地遇到極好的房東,還建立起小小的一個「家」;雖然問題天天都多,但我真的慶幸自己認識到這麼多可信的人。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