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連結:打印 貼紙昨天,有人來諮詢顧夏律師關於“個人破產”的問題。看來,前不久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個人破產“第一案”出籠後,個人破產制度引起了廣泛關注。許多人對個人破產制度也很好奇--申請個人破產後,你必須還清債務嗎?誰可以申請破產?破產等於不還錢嗎?這不等於縱容老賴嗎?……事實上,許多人只知道個人破產制度,但他們不知道為什麼。今天,讓我們來談談“個人破產”!1、什麼是“個人破產”?眾所周知,當企業經營困難時,可以根據《企業破產法》申請企業破產保護。但是,現時還沒有關於個人破產的相關法律法規。許多人欠了太多的債。當他們資不抵債時,通常的操作是“逃走”和“避免債務”債主想盡一切辦法追討債務,債主四處逃竄和躲藏,造成了許多家庭悲劇。2021年3月1日,中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在深圳生效,標誌著中國個人破產制度邁出了第一步。“個人破產”是指自然人作為債務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原因喪失清償能力或者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可以依法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自然人債務人經“個人破產”法定程式後,可以依法解除其未清償債務。在個人破產的第一個月,有260人申請破產,只有8人最終被法院接受。35歲的深圳市民梁文錦成為“不幸中的幸運兒”。2、個人破產“首例”今年3月10日,梁文錦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2018年,梁文錦選擇藍牙耳機市場創業。由於持續無法獲得穩定的客戶來源和疫情的影響,該銀行的債務越來越多,無法償還所有債務。今年3月10日,梁文錦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法院認定梁文錦申報的債務約為75萬元。由於梁文錦創業失敗後很快找到了工作,月收入約2萬元,償債意願較强,法院同意梁文錦申請重組程式,與債權人重新協商,製定分期還款計畫,不會進行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