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深圳特區在全國率先實行個人破產制度。近一個月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個人破產申請260件,優先受理8名個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從申請目的來看,他們大多希望通過重組和解來緩解債務。破產法又稱再生法,在鼓勵創新、容忍失敗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但也有人擔心,讓個人破產會吸引老賴,加劇社會逃債。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的多位專家認為,《條例》實施第一個月,個人破產申請數量低於預期,優先群體比例不高,說明法律制度到位,法院從嚴。要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完善制度,加强稽核,保護包括銀行在內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第一個月的破產申請低於預期202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快完善新時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了“推進個人破產立法”的要求。今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施行。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時,單獨或者共同持有債務人到期債權50萬元以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了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正月初的情况。近一個月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個人破產申請260件,優先受理8名個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正式啟動破產申請審查程式。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龍光偉說,首批8起案件已立案審查。主要申請人為中青年,均具有創業或從事商業活動的經歷。從申請目的來看,這7名債務人仍在工作,願意還債。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希望通過重組和和解來減輕債務。從債務規模看,多數債務人的債務規模在幾十萬元至一兩百萬元之間,只有一個債務人的債務規模在三百萬元以上。與企業破產案件相比,債務規模相對較小。北京夏安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吳月超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個人破產條例首月在深圳實施,沒有出現井噴,低於預期。現實中,受債務困擾的人很多,法院判決執行難已成為一種社會病,反映了個人破產的現實需求。據《全國法院司法統計公報》資料顯示,2008年至2015年,無財產或財產不清、無法終止執行判决的案件,2012年占12.18%,2015年占31.14%。嚴管稽核拒絕老賴深圳市破產法院院長曹啟軒說,在第一個月收到的大量申請中,存在申報不全、申報懶惰、甚至不如實申報的情况。此外,一些申請人存在僥倖心理,他們提出的申請也明顯不符合《個人破產條例》的適用範圍。曹其軒說,債務人不申報或者選擇性申報債務、財產的,甚至故意以自己名義申報與他人混合的債務,或者將財產轉移給他人後申請破產的,一經認定,法院將作出不予受理、駁回申請的裁定,嚴格按照規定不免除或者撤銷免責,應當嚴格追究破產欺詐的法律責任。推薦連結:印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