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連結:月曆 表在破產法中,企業破產需要對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清算。此時,破產企業的相關債權人需要申報破產債權。法牛網友諮詢:收到債權申報通知書後該怎麼辦?張磊律師答: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無論是破產重整程式、清算程式還是和解程式,債權人都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債權申報是向破產管理人(筆者辦理的案件均為作為破產管理人的律師事務所)而不是向法院申報。二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一般情况下,管理人會在債權申報通知書中明確債權申報的期限。債權人未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終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之前的分配將不作補充。債權人不按照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按照破產法規定的程式行使權利。張磊律師補充道:破產法規定了債權申報的期限,是債權期限的法律體現。從人民法院發佈破產申請受理公告之日起,債權申報期限不得少於30天,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這是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定。關於債權的補充申報,明確安排由管理人協助法院自受理指定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未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的,由管理人承擔審查確認補充債權申報書並提交債權人會議核實的費用。本文加强了至少在深圳市從未實施過的債權補充申報收費,使管理人能够合理收取遲延申報的費用。破產相關法律制度旨在妥善清理各方債權債務,公平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實現破產程式中債權的有效保護。隨著深圳個人破產制度的“破冰”,破產案件的債權申報也將成為法律事務的必備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