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連結:洗衣機漏水原因離婚律師常談的幾種婚姻財產分割的法律常識婚姻,對於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來說,都希望老去老去。只有婚姻才不像愛情那樣浪漫。當兩個人的結合變為兩個家庭的結合時,融合的過程是包羅萬象的,而且它能順利地運行進去,還要千瘡百孔。因為一方出軌,婚姻的鏡子壞了。不僅傷害了自己,也傷害了無辜的孩子,關心他們的家人和朋友。結婚而離婚並非不幸。然而,許多人在離婚中爭奪孩子和財產,這是原因之一。除了感情上的仇恨,更多的是因為對法律的無知,才有可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和平分手。對法律的無知導致了證據的缺失,而在法庭上辯論的事實又使一方當事人因證據問題哭訴不公,加劇了衝突。所以,無論你的婚姻幸福與否,都需要對婚姻法有一定的瞭解,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常識一:法律如何規定夫妻之間的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幾部婚姻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夫妻之間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即,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夫妻雙方有法律約定和法律特別規定外,由雙方共有。這意味著法律首先允許夫妻在其存在期間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也就是說,協定優先於合法分配。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那麼房產就屬於共有。常識二:具體到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1)薪水、獎金;(2)生產經營所得;(3)知識產權所得;(4)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5)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上述夫妻共同財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例如,知識產權收入是指在婚姻關係中實際取得或明確取得的財產性收入。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甲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入;(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清算補償金。D《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知識產權所得”,常識三:具體到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下列財產實際上屬於個人財產(1)婚前一方的財產(2)醫療費用,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殘疾人生活補助和其他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僅歸夫妻所有的財產(4)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5)應返還給一方的其他財產。上述夫妻共同財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A軍人傷亡保險、傷殘補助、醫療生活補助屬於個人財產。常識四: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將子女全部擁有的財產登記在案,沒有明確表示,則該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可以視為僅對子女一方的贈與,不動產應視為夫妻的個人財產。常識五:當發現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向協力廠商捐贈財產時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