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時,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簽訂的離婚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1、根據婚姻法:離婚的管道婚姻法規定:離婚管道只有兩種,一種是協定離婚,也叫自願離婚。雙方同意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辦理協定離婚,應當簽訂離婚協議,領取離婚證明,視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另一種方法是起訴離婚。如果雙方不能協定離婚或者一方不願協定離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審查認為雙方關係破裂的,决定雙方離婚。判决生效後,雙方的婚姻關係解除。2、論協定離婚的法律效力在民政局辦理協定離婚具有法律效力。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後,拿到離婚證,那麼婚姻就結束了,雙方都是單身。沒有自動離婚。很多朋友都有一個誤解,就是長期分居後,雙方會自動離婚。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上面提到的離婚管道只有兩種。囙此,民政局辦理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同樣,簽署的離婚協議也是有效的。民政局辦理協定離婚時,要簽訂離婚協議的,應當在離婚協議中就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作出明確約定。離婚協議的簽署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婚姻法解釋: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規定或者當事人因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協定,對男女均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定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離婚協議簽訂後一年內,雙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變更或者解除財產分割協定的請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訂立財產分割協定沒有欺詐、脅迫行為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該條指出,人民法院承認財產分割協定的效力,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簽訂的,即雙方當事人訂立協定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具體情形。也就是說,在庭審過程中,只審理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具體情況,不重新劃分。3、簽訂多項離婚協議的效果如何?在一些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拔河的時間會很長。在此期間,雙方可能協商了好幾個結果,簽訂了好幾個離婚協議。這些離婚協議的效力如何?首先,民政局提出的離婚協議具有優先權。其他離婚協議的內容與其相抵觸的,以已備案的離婚協議的內容為准;其次,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其他離婚協議都有協定,可以參考。總之,在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時,雙方都拿到了離婚證,都具有法律效力!推薦連結:電腦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