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很多人可能會想得很簡單。畢竟,他們還沒有結婚。他們仍然對婚姻抱有期望。一開始,他們可能想找個人過上好日子。但是,婚後出現了很多問題,使得兩個人不可能一起過上好日子。這時,你可能要考慮離婚的問題,從家裡可以看出,近兩年的離婚率越來越高,而且大多都在80-90代之前。 但是很多人對婚姻法不太瞭解。他們只是聽說如果兩個人分居兩年以上,他們可以自動離婚。是真的嗎?事實上,這不是真的。我們都知道,在我國,結婚需要結婚證,所以離婚也需要離婚證,所以分居兩年後離婚不是自動的。你必須滿足六個條件,否則你會失望的! 第一個條件是,如果雙方自願離婚,如果雙方自願離婚並達成離婚協議,那麼就必須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也就是說,離婚證。如果按雙方對離婚協議沒有抗告,可以持結婚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必須親自辦理。 第二個條件是,如果雙方未能就離婚達成協議,那麼他們將在此時向法院起訴,希望由法院判決。此時,如果你分居兩年,就不能自動離婚,因為你得等到法院判決。第三個條件是雙方關係破裂、分離,必須是兩年。這裡的分居並不是指夫妻之間的异地分居。只要兩個人有感情,那分離就不算了。另一方面,分離必須是連續的,不能分離一段時間,然後一起,那麼就不算分離了。 當然,兩年的分居也需要證明。或者你說兩年的分離就是兩年的分離。因為你說分居兩年,對方可能不承認,所以需要出具證明證明證明你分居的可靠性。另外,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都不能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你在中間合住一個房間,就不能算是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