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2 行程分享 今早8點多就要準備出門, 因為我們在香港參加了東瀛遊的One-Day Tour (HKD520),明洞集合時間是9點~ One-Day Tour 行程。小法國村|南怡島|春川炒辣雞|雪兜初體驗 由明洞出發大約一個多小時的車程就到達小法國村~ 這裡也是我一直很想來的地方,也許是因為Running Man的原因~ 親眼看到的小法國村還是跟想像中一樣的美~ 只可惜逗留在這的時間實在太短了! 很多地方我也沒有時間看完~ 希望下次可以再去一次啦! 第二站 --- 南怡島 在碼頭坐在前往南怡島的船隻~ 一開船領隊就跟我們說可以到船頭看破冰喔! 很快就到南怡島的碼頭~ 南怡島最出名的一定是韓劇冬日戀曲~ 就算我不太喜歡看也有聽說過呢,但這裡真的很美~很浪漫 特別是冬天來,看到這裡的雪地就馬上被療癒了~ 好吧,我必須承認這裡的雪不太軟淋淋,也不太乾淨XD 但.........用來拍照的話還是可以接受的啦! P.S. 如果有興趣的話也可以在南怡島購買當地的貨幣來留念喔~ 點擊圖片放大 離開南怡島後我們出發去食午餐 第三站 --- 春川炒辣雞 千萬不要以為跟團食的一定沒有好的~ 我們這次食的就是很不錯的春川炒辣雞~ 先說前菜就是無限供應,自己想要食多少就拿多少! 然後,食到一半會把飯加進去... 再加了一點韓國醬料,有一點點的辣味味道更好~ 第四站 --- 雪兜初體驗 也就是 One-Day Tour 的最後一站 第一次挑戰滑雪兜真的超級緊張~而且上面的雪已經開始溶~ 踏在那些溶掉的冰上面是真的有點冼... 但滑了一次之後會上癮的.... 所以即使害怕我也滑了3次 XDDD 最後,再坐車回到明洞~ 不得不說,這次的負責的台灣領隊真的好好~ 很細心,知道團友想要看雪,即使過了一日團也還會在群組跟我們說這2天有機會下雪~ 把團友都照顧的很好~ ◇ 回到酒店後,我們就休息了一會兒再出門食晚餐 晚餐.姜虎東白丁烤肉 地址:19-3 Myeongdong 10-gil, Myeong-dong, Jung-gu, Seoul 正正就在酒店旁的大樓而已.... 前菜同樣是無限添加的...... WOO WOO ... 今晚的主菜 韓劇或是綜藝中...經常看到的食法~ 說真的,這種用生菜包肉的食法真的有點狼狽,但也確實比較不會有油膩的感覺! 韓國燒酒... 味道跟我想像的有點差距,不太適合我的感覺... 還是去食點士多啤梨甜點比較適合我XD 大大粒士多啤梨糯米糍 地點:明洞站5號出口中央街 (基本上是一堆小食檔的位置就會找到) 真係大大粒架,第一張圖是假的XD 第二張圖才是實物XD 首先,外面的糯米很煙韌而且很薄..... 士多啤梨是當造的季節,所以又大粒...味道又勁甜~ DAY 3 一起去韓國女生拍照的人氣Cafe 待 續 ~ つづく 韓遊。旅誌 の 延伸文章 【韓遊。旅誌】Day 1 ◇ 明洞BHC炸雞|漫步北村韓屋村|韓國人熱捧の滿足五香豬腳 ◇ 【韓遊。旅誌。cafe篇】食在明洞|cafe-kinnor 【韓遊。旅誌】明洞酒店推介|Hotel SKYPARK Myeongdong I 與熊大每天見面 【韓遊。旅誌。小手信篇】送給身邊同樣熱愛旅行 【韓遊。旅誌。零食篇】買得到吃得到…卻無法帶回港の薯片 — — — — — — — — — — — — — — ␚ FIND ME ON ␚ — — — — — — — — — — — — — — Facebook Page ▸ 日々香港 a.Kiの日常 https://www.facebook.com/akis365day/ Instagram ▸ akis365day https://www.instagram.com/akis365day Blog ▸ http://akis365day.blogspot.hk Blog ▸ http://akis365day.pixnet.net/blog U Blog ▸ https://blog.ulifestyle.com.hk/blogger/akis365day/ ELLE Blog ▸ http://blogs.elle.com.hk/akis365day/ Travelpop Blog ▸ https://www.travelpop.hk/bloggers/5398367899222016 GOtrip Blog ▸ http://members.gotrip.hk/member/index.php?id=26889 BE Blog ▸ http://www.beautyexchange.com.hk/blog/a.Ki BeautyExp Blog ▸ http://www.beautyexp.com/articles/author/akis365daygmail-co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